竞价采购公告
我公司接受老黑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及《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东宁市老黑山镇老黑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DNS_CQ_2024_S_2286
1.2项目名称:东宁市老黑山镇老黑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项目
1.3服务内容:老黑山镇老黑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1.4服 务 期:2025年 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5服务地点:老黑山村。
******居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收集、转运及时,每3天一次转运生活垃圾至东宁垃圾填埋场。服从村里临时新增突击任务的安排与完成。
1.7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现场。
1.8分 包:不允许分包。
1.9付款方式:每季度完成相关服务事项且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每季度付费于下个月10日前支付完成季度合同价款25%。成交供应商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108000元(含税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如有其他要求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添加)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止)。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止)。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公告。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19日9:00至 2024年 12 月23 日16:00(北京时间)。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12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23 日16: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交纳至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指定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汇款信息:
******有限公司
账 号:************27
******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行 号:******1555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2号
电 话:0451-******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该笔费用为“保证金”,并备注上“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证明材料审核时间:成交后次日。
7.2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成交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4.1项至4.X项要求材料的原件。
7.3放弃成交或采购人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报价均无效,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6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 2024 年 12 月 19 日9:00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10:00
8.4延时竞价周期:6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成交服务费
10.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10.2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
10.2.1以成交通知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该笔费用为“服务费”,并备注上“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编号”。
十一、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老黑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老黑山镇老黑山村
联 系 人:尹子彬
电 话:******
交易机构:东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东宁市东宁镇南山路52号
联 系 人:商宝利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