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徐春梅 联系电话:******
邮编:530200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8号广西合景国际金融广场1405、1406号
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2025-2026年度桂林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结算审核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4-K3-990934-GLSZ)”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12月20日08:45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
我公司在参与2025-2026年度桂林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投标活动中,评委提出我公司投标代理人徐春梅的社会保险证明不能代表其为我公司人员。
事实依据:我公司投标代理人徐春梅确实为我公司的在职员工,后附我公司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请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以确保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合法进行。
三、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有限公司在质疑函中提供了完整的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据,征集******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徐春梅确实为该公司职工,并按时缴纳社保。
综上,该项质疑事实依据充分,质疑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我中心将相关情况报告财政监管部门后按规定要求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财政局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