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项目作如下澄清: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投标报价评分计算方法”更正为:
1.评标基准值
评标基准值: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a、有效报价的个数多于7家(含)时,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次高和一个最低一个次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b、有效报价的个数多于5家(含)少于7家时,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c、有效报价的个数少于5家(不含)时,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投标报价得分: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得满分15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向上浮动1%扣0.2分,每向下浮动1%扣0.1分,分值扣完为止。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二位。
3.投标报价评分计算方法:
浮动值=(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100%
(1)如果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则评标价得分=15+浮动值*100*0.1
(2)如果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则评标价得分=15-浮动值*100*0.2
其余事项不变。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不推迟开标时间。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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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