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医院新生儿脑电测量仪等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N************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市辖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12-18 |
采购人 | ******医院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医院高新院区(乐山市中区高新区惠安路639号);联系方式:刘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联系方式:蒲先生;028-******-8808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项目联系人:蒲先生;028-******-8808 |
项目包个数 | 4 |
各包描述 | 采购需求.pdf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包3:(1)若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4)若采购产品为医用射线装置的,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范围)。采购包2: (1)若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2)若采购产品为医用射线装置的,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范围)。;(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4)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采购包4详见公告内容。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书发售方式 | 在线获取,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4-12-19 00:00:00 至 2024-12-26 23:59:59 |
标书售价 | 0元 |
标书发售地点 | 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1-09 10:00:00 |
投标地点 |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01-09 10:00:00 |
开标地点 |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
备注 | 1.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包4: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2.预算金额:11,270,000.00元。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4.采购包4资格要求:(1)若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2)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4)若采购产品为医用射线装置的,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范围)。 |
本公告一切内容以法定信息发布媒体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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