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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金澍博表面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金属表面处理剂和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河南
源发布时间: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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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1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金属表面处理剂和助剂项目

建设地点:

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在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姬家山产业园)建设年产10000吨金属表面处理剂和助剂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6000吨金属表面处理剂及助剂,包括钠皂2000t/a、钙皂2000t/a、涂层600t/a、导电涂层40t/a、磷化添加剂80t/a、固体防锈剂100t/a、防锈油400t/a、水基防锈润滑剂******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建设,原有1座办公楼、1座仓库保留,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及其他配套设施。现场踏勘期间发现,不存在现有污染源问题。

项目生产设备包括混合机、挤出机、筛分破碎系统、包装机、反应釜、搅拌罐、捏合机等。

生产车间内一期设置4条生产线:1. 钠皂/钙皂共用2条生产线(0.5t/h、1t/h),原料硬脂酸、硬化油、氢氧化钙、硫磺、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硼砂、碳酸钠、二氧化钛,生产工艺:混合-加热熔化-皂化/中和反应-冷却-造粒-筛分破碎-包装;2. 固态金属表面处理助剂生产线(涂层、导电涂层、磷化添加剂、固体防锈剂等),原料硫酸盐、硼砂、硅酸钠、二硫化钼、石墨、碳酸锌、硝酸铈、苯甲酸钠、硼酸酯、添加剂,生产工艺:物理混合-搅拌-包装;3. 液态金属表面处理剂及助剂生产线(防锈油、水基防锈润滑液、高速清洗剂),原料水、精制植物油、氢化白油、植物油、防锈剂、氢氧化钠、表面活性剂、柠檬酸,生产工艺:物理混合-搅拌-包装。二期设置1条磷化液生产线,原料磷酸二氢盐、硝酸锌、氧化锌、磷酸、水,生产工艺:配料-搅拌-包装。

项目总投资17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占总投资的0.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包括包括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设备清洁废水及实验室废水,废水排水量3.042m3/a。废水总磷控制:COD0.0456t/a,氨氮0.0046t/a,总磷0.0005t/a。

项目设置一座5m3/d地埋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隔油+厌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后经管网汇入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同时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COD≤300mg/L、BOD5≤70mg/L、总磷≤5mg/L、氨氮≤30mg/L、SS≤150mg/L)。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有机废气、磷酸雾、危废间有机废气。

一期工程钙、钠皂生产线配料工序粉尘、液态金属表面处理剂及助剂生产线上料粉尘采用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混合、造粒、破碎筛分工序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钙、钠皂生产线挤出工序有机废气、液态金属表面处理剂及助剂生产线混合搅拌有机废气采用喷淋吸收-静电除油-光氧催化-与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共用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固态金属表面处理剂生产线上料粉尘采用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二期工程磷化液生产线投料粉尘、搅拌调配工序磷酸雾采用一套水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4554-1993) 、(VOCs≤120mg/m3、颗粒物≤12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A级绩效相关要求(VOCs≤20mg/m3,颗粒物≤10mg/m3)。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及颗粒物、危废间无组织废气。项目物料输送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生产采取全流程控制、合理密封、加强维护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控制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各种泵类、风机、挤出机、搅拌釜、制冷机等,其噪声值在80~90dB(A)之间,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根据预测,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东、南、西、北四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废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报废产品包装桶包装袋(0.2t/a)、废活性炭(2.9t/a)、废油水混合物(0.1t/a)、废矿物油(0.1t/a)、物化污泥(0.05t/a),沾染危化品原料包装(2t/a)按危废管理,一般固废包括未沾染危化品原料包装(1.5t/a)、污水站生化污泥(1.4t/a)、生活垃圾(1.5t/a)、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1.95t/a)。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座24m 2 )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24m 2 )。报废产品包装桶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油水混合物、物化污泥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沾染危化学品原料包装、废活性炭厂家回收。未沾染危化品原料包装定期外售处理,生化污泥、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送垃圾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落款日期:

2024年12月5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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