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火******街道)建设,需要对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塔基占地补偿
(一)占用农用土地。综合补偿单价合计为35万元/亩(其中按《区片价》标准补偿16.81万元/亩、塔基施工场地影响周边土地,一次性补偿18.19万元/亩)。
(二)占用建设用地。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二、其他方面的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107号文》文件执行或以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实施补偿。
三、本方案仅适用于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街道)项目,方案有效期至项目结束为止。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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