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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10-14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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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10-15 至 2024-10-21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国庆
   (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04-00167 项目名称: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为太平区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主要负责劳务人员的入职、离职、工资发放、缴纳保险、工伤处理等事项,总规模约240人,具体服务人数的增减以实际为准(人员动态管理,实行单价中标,以实际用工人数进行核算)。

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服务期限总计不超过三年)。续签合同金额根据当年采购人预算资金下达等实际情况确定(中标后每人每月管理费不变)。

三、履约地点:阜新市太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以实际人员数量和单价的方式进行结算,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及相关补助等按月发放办理,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月初共同确认劳务派遣人员当月待遇后,中标供应商出具发票(含管理费)及明细,采购人于每月15日前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于当月20日前发放工资及补助,并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保缴费等。

★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无法及时支付费用,中标供应商需垫付资金为劳务派遣人员正常办理社保缴费等,垫付资金不计息。

五、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六、服务内容:

(一)服务技术规范和需求

1、中标供应商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2、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中标供应商的劳务派遣人员,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3、劳务派遣人员同时接受中标供应商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相关岗位需求

为太平区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提供派遣服务,主要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入职、离职、工资发放、缴纳保险、工伤处理等事项,总规模约240人,具体服务人数的增减以实际为准。

(三)用工标准:

1、自觉加强政治和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文化修养,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廉洁自律、政治可靠、作风正派。

2、符合所从事岗位的条件,有高度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自愿从事相关工作,服从分配和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认真遵守用人单位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服务规范性需求

1、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承接现有劳务派遣人员,按照实际岗位配备,如调整、增减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在太平区依法签署劳动用工合同及劳动备案并按期及时为员工缴纳五险,合同复印件和为员工依法缴纳的五险证明存档备案在采购人单位,采购人随时检查用工情况,如发现未签正式合同临时用工或拖欠员工工资和不能按期及时缴纳五险的现象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2、如按服务类别调整、增减人员工资,需经采购人同意。各项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务派遣人员周六、日及法定假日开展服务工作,此类工作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如因服务范围内容变动需调整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

3、3、中标供应商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员工各项费用,采购人每月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时,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全部费用的支付凭证。当采购人遇有特殊情况(如资金未到位),需暂时垫付员工工资及保险时,中标供应商有能力垫付员工工资及各项保险等费用。

4、采购人不定期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如连续3次考核为不合格,将终止合同。

5、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对供应商进行严肃查处。

6、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

7、中标供应商要合法用工,并派用与服务相适应的人员。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有碍工作的残疾。

******消防安全、办公等规定和制度。

9、中标供应商不得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

10、中标供应商结合采购人情况,拟定齐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及时有效处理。

11、在服务期限内,所有劳务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和工伤等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劳务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作内容与职责争议:当劳务派遣人员对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或工作要求存在异议时,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工作职责、调整工作内容或提供必要的培训支持。

薪酬福利争议:若劳务派遣人员对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缴纳等薪酬福利问题提出异议,中标供应商需及时核查并处理,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争议: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安排、休息休假等权益,若因此类问题产生争议,中标供应商应负责调解,并确保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工作环境与条件争议:劳务派遣人员有权对工作环境、劳动条件、职业健康等提出合理要求,若因这些问题产生纠纷,中标供应商需协调用人单位改善条件,并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健康。

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争议:明确劳务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条件、程序及经济补偿等事项,确保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2)工伤等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伤认定与申报:当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救治并协助派遣人员进行工伤认定申报,确保劳务派遣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救治与康复:明确工伤事故发生后,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医疗救治费用,并协助其进行康复治疗和职业康复,以减轻工伤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影响。

工伤待遇支付:详细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流程及时限,确保劳务派遣人员在认定为工伤后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事故调查与处理:中标供应商需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心理援助与人文关怀:考虑到工伤事故可能对劳务派遣人员造成的心理影响,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和人文关怀,帮助劳务派遣人员度过难关。

1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实行验证其有效性的工作,如出现中标供应商采用虚假手段获得中标身份,将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消其中标身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服务期限总计不超过三年)。续签合同金额根据当年采购人预算资金下达等实际情况确定(中标后每人每月管理费不变)。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2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 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工业街 14 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有限公司沈阳长白岛支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 ************06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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