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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吉林省2024年十二月份“联审通办”申报挂网药品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吉林
源发布时间: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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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按照《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和《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2.0版)》相关要求,现将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联审通办”模块申报吉林省挂网药品的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公布如下:

一、公布内容

吉林省2024年十二月份“联审通办”申报挂网药品全国省级最低价格公布表。

二、执行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

(二)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

(四)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

(五)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中标药品时应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

(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承办人:刘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30


吉林省2024年十二月份“联审通办”申报挂网药品全国省级最低价格公布表.xls

来源:

初审:姜大伟

复审:朱惠时

终审:赵焕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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