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对“2024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本次招标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项目招标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 重点任务 |
CEIEC-2024-ZM02-0062 | 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 |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 获取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2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过期不售。
(二) 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
1、首次注册的潜在投标人:
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网址******/)”注册。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进入平台—登录—采购管理—购买文件—搜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加入购物车—通过“我的购物车”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参照首页“操作指南”—“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
2、已在平台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
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登录。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平台—登录—采购管理—购买文件—搜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加入购物车—通过“我的购物车”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参照首页“操作指南”—“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
支付:
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网上在线支付购买:完成“注册”后,按“网上在线支******银行卡应具备银联、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注:说明
①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招标编号。
②标书款发票:开立增值税发票以贵司注册时填写企业信息为准。
③务必于投标截止期前在“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并上传保证金电汇底单扫描件。
④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可以牵头人名义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备注处注明联合体各成员方营业执照中的名称。
举例如下:
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组成联合体,A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则该联合体投标人由A公司(即联合体牵头人)在网站完成注册。购买招标文件时,在备注处注明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为:A公司名称、B公司名称、C公司名称联合体。
⑤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 | 13:30~17:00)。
(三) 变更(替换、增加、减少)联合体成员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完成变更手续。变更后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全体成员单位保持一致。
三、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一)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方便投标文件的接收,请将文件于2024年7月31日上午07:30-09:00(北京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二)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有限公司亦庄基地(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兴海一街与博兴六路交叉口北150米东门)办公楼一层第四会议室;
(三)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四) 投标人应派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将投标文件递交指定地点。
四、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一) 开标时间:2024年7月3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有限公司亦庄基地(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兴海一街与博兴六路交叉口北150米东门)办公楼一层第四会议室。
五、 投标注意事项
(一) 投标人应承担其与所有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
(二) 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有限公司网站:******/
采购与招标网:******/
除上述发布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六、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在境内承担拟投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守法诚信经营;
(二) 拟投标项目的重点任务、主要内容、主要指标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 投标人(单独申报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出具推荐单位盖章的2024年专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本表盖章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
地方企业及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所在地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盖章。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投标人(牵头或单独申报)注册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所在地均应在辖区范围内;
******集团)推荐盖章;中央企业参股的其他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投标的,由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盖章;
中央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牵头(或单独)投标的,由中央部门推荐盖章。
(四)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主持所投重点方向产品、技术的同类项目开发能力或经验;
(五)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成员)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子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科技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
(七) 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专项的单位,截至本年度相关要求发布时,如有超过实施期6个月仍未完成验收项目的,不得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实施期包括经批准同意的延期时间);项目实施期到年的,认定实施期为该年度最后一天;项目实施期到月的,认定实施期为该月最后一天;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延期后的实施期为准;
(八) 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2021年以来)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严重违规或违法问题;
(九) 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2021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
(十)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一) 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十二) 本招标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十三)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
邮 编:100036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刘亚杰
购买招标文件电话:******
联 系 人:唐翀、安冬、逄政、张诗洋、吕伟、王潇锐
电 话:******、******、******、1******22、******
电子邮件:******
开 户 ******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 号:******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