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管理局
关于办理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为保障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境,建立安全、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我县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布设和许可期限
******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规定的管控区域执行,禁燃管控区域内一律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2、烟花爆竹零售店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店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或许可范围内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3、烟花爆竹零售应采取零售店(点)经营模式,零售店为长期性零售场所,经营许可有效期限超过3个月(最长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零售点为短期性零售场所(仅限新村镇、光坡镇、英州镇、黎安镇“限时段燃放区域”经营企业主体或属地乡镇政府及其村委会申请),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3个月。
4、本号镇、群英乡、隆广镇、文罗镇、提蒙乡禁燃管控区域外可设烟花爆竹零售店。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要求
************委员会公告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符合以下安全条件:
******居住小区内。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50米范围内不应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医院、集贸市************幼儿园周边保持直线延伸2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其周围25米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
7、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8、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10、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11、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2、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1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购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险。
1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零售店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工商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4、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1、提出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时间,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7日止(工作日8:00-12:00;15******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各乡镇综合窗口现场申请并填写申请时间,也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app进行网上申请(咨询电话:0898-******)。
******消防大队、乡镇政府对申请的场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确定为培训对象,对现场审查未通过的,允许申请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或重新选点,两次审查未通过的,视为安全条件不合格,不再予以受理。
******管理局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题培训,相关人员应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发证。对材料齐全、现场审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布点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给予发证。
******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3.《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规划布点工作的通知》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5.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
******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管理局
关于办理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为保障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境,建立安全、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我县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布设和许可期限
******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规定的管控区域执行,禁燃管控区域内一律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2、烟花爆竹零售店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店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或许可范围内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3、烟花爆竹零售应采取零售店(点)经营模式,零售店为长期性零售场所,经营许可有效期限超过3个月(最长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零售点为短期性零售场所(仅限新村镇、光坡镇、英州镇、黎安镇“限时段燃放区域”经营企业主体或属地乡镇政府及其村委会申请),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3个月。
4、本号镇、群英乡、隆广镇、文罗镇、提蒙乡禁燃管控区域外可设烟花爆竹零售店。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要求
************委员会公告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符合以下安全条件:
******居住小区内。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50米范围内不应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医院、集贸市************幼儿园周边保持直线延伸2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其周围25米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
7、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8、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10、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11、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2、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1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购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险。
1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零售店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工商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4、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1、提出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时间,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7日止(工作日8:00-12:00;15******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各乡镇综合窗口现场申请并填写申请时间,也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app进行网上申请(咨询电话:0898-******)。
******消防大队、乡镇政府对申请的场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确定为培训对象,对现场审查未通过的,允许申请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或重新选点,两次审查未通过的,视为安全条件不合格,不再予以受理。
******管理局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题培训,相关人员应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发证。对材料齐全、现场审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布点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给予发证。
******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3.《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规划布点工作的通知》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5.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
******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 ******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docx 附件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pdf ******管理局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规划布点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docx 附件5.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周边安全条件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