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行政诉讼案件委托代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2-00237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行政诉讼案件委托代理服务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1.服务需求
包号:001服务内容: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行政诉讼案件委托代理服务数量:1项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人******人民政府三个行政案件,查找法律、梳理相关事实、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新证据等,发起三个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检察监督程序;2.由服务方代理执行程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申请中止执行程序。3.由服务方代理三个行政案件后续可能产生的审判程序************人民政府的损失。5.服务方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出具律师函;参与协商或者谈判。起草、拟定、审查、修改合同,应诉或者起诉,参加诉讼等采购人要求的内容。★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派出专业团队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 2、投标人对接触到的有关保密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 3、投标人应及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但因采购人提供资料不及时非中标人原因的除外。 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此处由投标人逐项对照的填写,不可填写满足等词语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2.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行政案件全部救济程序完毕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及条件: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20%代理费,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剩余80%代理费
★5.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行政案件全部救济程序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残疾人/监狱/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符合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8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5号千缘财富星座10B1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和介质形式(光盘一份或U 盘一份)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时代广场A座23楼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5号千缘财富星座B座10B29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建设西路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51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同雪、付琳、魏雨竹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