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3年以前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2023年以前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六届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继续有效18件、失效7件,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该清理结果执行相关文件,同时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和废止并予以公布,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修尽修、应废尽废。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人民政府令第351******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22〕17号)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经合法性审核后,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