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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排统计及宗地上图入库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11-29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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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排统计及宗地上图入库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29

   项目概况

连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排统计及宗地上图入库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400-02921 项目名称:连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排统计及宗地上图入库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2400 最高限价(元):422400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部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收官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厅拟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排统计及宗地上图入库工作。该项工作要摸排统计本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规模,以及条件成熟三年内可入市的规模,包括位置、面积、现状及其它信息,为改革试点收官总结提供数据决策依据,现开展连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排统计及宗地上图入库项目工作。

一、摸排阶段

1、资料收集分析

收资料集体建设用地台账、变更数据、地籍调查数据、不动产数据、集体建设用地档案和规划数据等资料,分析台账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情况,将纸质台账等资料进行电子化处理等。

2、宗地状况调查

调查宗地位置,所以在集体经济组织代码,宗地现状和权利人情况,宗地矢量图形情况等。

3、建立入市潜力评估表

根据摸排调查数据建立入市潜力评估表

二、上图入库    

   1、宗地地类调查

根据摸排调查数据,结合变更成果调查摸排数据地类是否符合上图入库标准。

2、宗地经营性用途调查

根据摸排调查数据,结合收集资料和营业执照等材料调查宗地的经营性用途是否符合上图入库

3、宗地合法调查

根据摸排调查数据,结合历史档案和不动产登记资料调查宗地权属状况是否

合法。

4、宗地规划用途调查

根据摸排调查数据,结合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查宗地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5、近三年可入市重点排查

根据宗地经营性用途、合法权源、规划等调查,对排查宗地研判,确定三年

可入市宗地。

6、数据建库

将符合入市宗地面积、位置土地利用状况、权属、使用情况等信息进行入库,建立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关联关系、匹配属性,并且进行拓扑等一些检查。

三、质检阶段

1、文档编制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各类统计表格等成果资料编制

2、成果归档及质检

开展成果归档工作,并进行数据质检,完成上级工作任务等

四、维护服务

根据上级任务要求,针对连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排统计及宗地上图入库工作,开展三年的维护服务,期间有连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宗地上图入库的,均可以开展数据处理及上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0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密封(U 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3、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同时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进行报名。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源局连山分局 地  址:******街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西山街西水小区2-2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葫芦岛市分行绥中县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7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宁 电  话:******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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