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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青川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的函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四川
源发布时间: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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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关于征求《青川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的函


******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广大人民群众:

现将《青川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现呈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你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和职能职责,对《青川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改革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雍蕾,133-2073-2405;QQ:******8。

附件:《青川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

******改革局 2024年11月8日


青川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5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降低社会整体用电成本,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通知适用于自2021年3月1日起,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正式用电(新装、增容)项目。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或合同执行。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红线难以确定时,以距离用户建筑直线距离最近的现有市政道路规划红线为界)处连接至公共电网(变电站、开闭所、环网柜等)之间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土建、电气及其他费用等,不包含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及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二、费用分担机制

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同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

******居民、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电能替代项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政******街道)负责协调解决。对于路灯、城市排灌、农村安全饮水等市政工程,相关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政府负责出资。

(二)储备土地应结合项目周边基础设施或土地开发进度,开展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土储单位要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与土地储备直接相关的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三)非储备土地项目,线路通道、电缆管廊等土建部分由属地政府出资并负责建设,或由属地政府参照储备土地(征收)项目管理要求委托供电公司代建。电气工程政府出资部分可以由属地政府参照储备土地(征收)项目管理要求委托供电公司代建。

******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54号)文件及后续支持电网建设政策明确的分担机制,按相应政策执行。

三、实施流程及其他要求

用电项目应纳入全市电网“一张网”统一规划、统一建管、统一运维、统一抢修、统一升级。

(一)供电企业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

(二)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储备土地实施方或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实施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监管等职责。政府实施机构根据供电公司测算的费用标准,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列入土地储备项目投资估算纳入项目储备成本,并会同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资金。其中,电气部分由政府实施机构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要求,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建管,也可按相关流程委托供电企业建管。

(三)电力接入工程需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实施。

四、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

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成并通电后,相关资产及运维养护责任属于出资人,对于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供电企业验收合格,除专用线路及设施设备外,公用线路及设施设备经属地政府批准可依法依规移交至供电企业,签订正式资产移交协议后,后续运行维护、改造、检修和事故抢修等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

五、特殊项目处理

(一)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需求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费用按照项目实际报装容量占比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由政府实施机构会同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二)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关注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如无异议,继续执行。如有争议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协商解决。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对于2021年3月1日以后至本实施意见发布前批复的土地储备项目,由项目所属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申请追加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并及时向项目业主拨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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