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2024-14 |
******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购置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第一批)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11月13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4日 - 2024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达到七星级的得 4分;达到五星级的得 2分;五星级以下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① 以中国认证认可监督平台查询结果为准,网址:******/,投标文件中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②认证项目/产品类别需是:售后服务认证) 2、根据供应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机构,结合售后服务响应模式、售后服务响应速度、故障维修时间,配件到货时间、配备人员、服务机构覆盖面等进行综合评审(5分)。 ①售后服务方案描述详细,售后服务机构专业性强,售后服务响应速度、故障维修时间、配件到货时间快,配备人员专业性、服务机构能为采购人提供非常便捷的售后服务的得5分; ②售后服务方案描述完整,售后服务响应速度、故障维修时间、配件到货时间,人员专业性、服务机构便捷度等基本满足需求的得3分; ③售后服务方案描述有缺失、存在缺陷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即追加或减少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超过中标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 |
变更为 |
1、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售后服务相关认证达到五星的得 4分;三星(含三星)及以上的得2分,三星(不含三星)以下的得1分,没有售后服务相关认证的不得分。 2、根据供应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结合售后服务响应模式、售后服务响应速度、故障维修时间,配件到货时间、配备人员等进行综合评审(5分)。 ①售后服务方案描述详细,售后服务响应速度、故障维修时间、配件到货时间快,配备人员专业性,能为采购人提供非常便捷的售后服务的得5分; ②售后服务方案描述完整,售后服务响应速度、故障维修时间、配件到货时间,人员专业性等基本满足需求的得3分; ③售后服务方案描述有缺失、存在缺陷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即追加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人需追加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超过中标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 |
5、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2日10时42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事务中心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平原路南段路东 |
联系人:张斌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 |
联系人:曹福来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曹福来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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