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4GC54701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1289号 |
招标联系人 |
孙振义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5幢5层510-518室(德胜园区)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张焦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BZSJ2024GC547号)现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66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无” 现更正为:“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后,应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2、招标文件第84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第(2)条中“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分期施工,分期结算)”。 现更正为:“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分期施工,分期结算)”。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次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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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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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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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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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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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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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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