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有限公司70吨电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12月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
地 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有限公司70吨电炉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泾县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路1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1-341800-07-02-996650)。项目在现有厂区基础上新增用地约61亩,建设70吨电弧炉1座、80吨LF精炼炉2座、80吨VD精炼炉1座、R10m 8机8流方坯连铸机1台,同时配套超低排放除尘系统、水处理系统等,淘汰现有的70吨电弧炉1座、80吨LF精炼炉2座。本次技改不新增钢铁产能,年产连铸钢坯50万吨(其中合金钢坯30万吨、碳钢钢坯20万吨),年产轧钢棒、线材35万吨。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气:根据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特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炼钢电炉一次烟气采取“炉内排烟+沉降+急冷+高效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炼钢二、三次烟气经“移动密闭罩+屋顶罩+修炉移动罩”组合方式收集后通过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炼钢废气合并通过1根52m排气筒排放;上料系统、LF精炼炉、VD精炼炉、连铸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52m高排气筒排放;热轧生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指标以及《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特别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要求。按《报告书》要求自厂界外300m范围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
废水:项目炼钢、连铸、轧钢生产废水分别通过净循环水、浊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接管排入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浊循环水池、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依托项目原有1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开展监测,并保留完备的防渗工程施工影像及相关材料。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
固体废物: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炼钢炉渣、铸余渣等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厂区现有450m3事故应急池及4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
******委员会项目备案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