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省寻甸县化香箐采石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寻甸县化香箐采石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功山镇刚纪村委会化香箐村旁
建设性质:新建
******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昆明博安环环境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设内容:项目采用“地质灾害治理(场地平整、边坡治理、防渗工程、回填治理)+生态重建(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的方式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的原料为改性磷石膏、场地平整产生的筛选后表层土、场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修复面积为4.7332hm2,其中回填区面积2.7831hm2,后续复垦为耕地,边坡区复垦为草地;非回填区1.9501hm2,后续分地块复垦为林地、草地。实施期限为4年,施工期1年、养护期3年。总投资6288.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4.5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扬尘防治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控制施工作业面,场区堆存的物料采取篷布遮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在大风气象条件下施工;回填施工区采取洒水喷雾降尘;采用密闭式箱车运输回填材料,限载限速;使用合格汽油燃料,及时对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地表径流、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洗手废水。施工过程中回填区渗滤液经1座容积为50.24立方米的渗滤液收集井收集,地表径流经1座容积为360立方米的 回用水池收集,晴天回用于回填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废 水主要为施工车辆进出冲洗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1个容 积均为3立方米 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晴天回用于回填区洒水 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1个容积为3立方米的临时沉 淀池沉淀处理后,晴天回用于回填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物料运输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途经声环境敏感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拆除固废、渗滤液收集沉淀池及沉淀池污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旱厕粪便。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拆除固废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临时沉淀池及渗滤液收集井沉渣装袋沥水晾干后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清运至附近村庄收集点堆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旱厕粪便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作业布局在生态修复区范围内,生态修复区内原生植被较少,破坏的植被资源有限,随着植被恢复措施的实施,植被将得到逐渐恢复,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合理布局施工总图,分区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严禁越界施工;文明施工,严禁非法猎捕鸟类、兽类等野生动物;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回填结束后,覆土、栽种植被。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为回填区渗滤液发生泄漏对土壤造成污染,绿化覆土对区域土壤产生影响。回填区渗滤液收集井等按照设计规范进行防渗,避免渗滤液泄漏下渗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按照《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1269-2024)、《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过程环境监管规范》(db5301/t 99-2023)要求对每批次回填改性磷 石膏进行采样分析,确保满足《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 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1269-2024)、《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环境风险评估规范》(db5301/t 98-2023)相关要求后方可回填;加强渗滤液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池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导排的地下水全部回用;对每批次绿化覆土成分进行监测,确保覆土中污染物成分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的要求;按照《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1269-2024)、《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跟踪评估规范》(db5301/t 100-2023)要求,开展土壤跟踪监测。
(七)环境风险防治措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回填要求的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回填矿坑;回填修复区、渗滤液收集井、地下水收集井、回用水池采取防渗措施,设置施工质量管理措施,工程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汛期前对排洪构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对回填平台及拦挡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严禁无证驾驶、超载、超高、超速行驶,运输车辆车厢关闭、篷布遮盖;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矿山生态修复总面积4.7332hm2,修复后新增林地0.3017hm2、草地2.9511hm2、旱地1.3963hm2。制定保养管理制度,做好管护和抚育工作,及时补种植株;适时灌溉、施肥;加强病虫害防治。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回填区防渗层破损,渗滤液下渗污染地下水。对回填体、覆土层进行维护管理,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开裂;加强对渗滤液收集井、地下水收集井、回用水池、排洪构筑物等风险源检查维护;利用防渗漏监控系统,监控防渗衬层完整性;对4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1口地下水观察井(地下水收集井),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直到相关指标连续3年内年均检测指标持续稳定,特征指标不呈上升趋势;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
(三)其他环境影响防护措施:定期对渗滤液进行监测,记录水质情况,直到连续3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加强防渗工程监控管理,及时修复破损;按照《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1269-2024)、《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跟踪评估规范》(db5301/t100-2023)的要求进行跟踪监测。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纸质文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电子文本)。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省寻甸县化香箐采石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寻甸县文苑路环保局(原老二小)
邮编:655200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寻甸县化香箐采石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功山镇刚纪村委会化香箐村旁
建设性质:新建
******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昆明博安环环境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设内容:项目采用“地质灾害治理(场地平整、边坡治理、防渗工程、回填治理)+生态重建(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的方式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的原料为改性磷石膏、场地平整产生的筛选后表层土、场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修复面积为4.7332hm2,其中回填区面积2.7831hm2,后续复垦为耕地,边坡区复垦为草地;非回填区1.9501hm2,后续分地块复垦为林地、草地。实施期限为4年,施工期1年、养护期3年。总投资6288.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4.5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扬尘防治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控制施工作业面,场区堆存的物料采取篷布遮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在大风气象条件下施工;回填施工区采取洒水喷雾降尘;采用密闭式箱车运输回填材料,限载限速;使用合格汽油燃料,及时对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地表径流、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洗手废水。施工过程中回填区渗滤液经1座容积为50.24立方米的渗滤液收集井收集,地表径流经1座容积为360立方米的 回用水池收集,晴天回用于回填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废 水主要为施工车辆进出冲洗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1个容 积均为3立方米 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晴天回用于回填区洒水 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1个容积为3立方米的临时沉 淀池沉淀处理后,晴天回用于回填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物料运输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途经声环境敏感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拆除固废、渗滤液收集沉淀池及沉淀池污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旱厕粪便。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拆除固废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临时沉淀池及渗滤液收集井沉渣装袋沥水晾干后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清运至附近村庄收集点堆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旱厕粪便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作业布局在生态修复区范围内,生态修复区内原生植被较少,破坏的植被资源有限,随着植被恢复措施的实施,植被将得到逐渐恢复,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合理布局施工总图,分区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严禁越界施工;文明施工,严禁非法猎捕鸟类、兽类等野生动物;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回填结束后,覆土、栽种植被。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为回填区渗滤液发生泄漏对土壤造成污染,绿化覆土对区域土壤产生影响。回填区渗滤液收集井等按照设计规范进行防渗,避免渗滤液泄漏下渗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按照《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1269-2024)、《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过程环境监管规范》(db5301/t 99-2023)要求对每批次回填改性磷 石膏进行采样分析,确保满足《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 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1269-2024)、《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环境风险评估规范》(db5301/t 98-2023)相关要求后方可回填;加强渗滤液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池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导排的地下水全部回用;对每批次绿化覆土成分进行监测,确保覆土中污染物成分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的要求;按照《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1269-2024)、《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跟踪评估规范》(db5301/t 100-2023)要求,开展土壤跟踪监测。
(七)环境风险防治措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回填要求的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回填矿坑;回填修复区、渗滤液收集井、地下水收集井、回用水池采取防渗措施,设置施工质量管理措施,工程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汛期前对排洪构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对回填平台及拦挡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严禁无证驾驶、超载、超高、超速行驶,运输车辆车厢关闭、篷布遮盖;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矿山生态修复总面积4.7332hm2,修复后新增林地0.3017hm2、草地2.9511hm2、旱地1.3963hm2。制定保养管理制度,做好管护和抚育工作,及时补种植株;适时灌溉、施肥;加强病虫害防治。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回填区防渗层破损,渗滤液下渗污染地下水。对回填体、覆土层进行维护管理,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开裂;加强对渗滤液收集井、地下水收集井、回用水池、排洪构筑物等风险源检查维护;利用防渗漏监控系统,监控防渗衬层完整性;对4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1口地下水观察井(地下水收集井),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直到相关指标连续3年内年均检测指标持续稳定,特征指标不呈上升趋势;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
(三)其他环境影响防护措施:定期对渗滤液进行监测,记录水质情况,直到连续3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加强防渗工程监控管理,及时修复破损;按照《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1269-2024)、《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跟踪评估规范》(db5301/t100-2023)的要求进行跟踪监测。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纸质文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电子文本)。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省寻甸县化香箐采石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寻甸县文苑路环保局(原老二小)
邮编:6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