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2#泊位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吕四作业区环抱式港池西港池底部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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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员:张益民(************3)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吕四作业区环抱式港池西港池底部南侧(东端点:X=******.96 Y=******.89;西端点:X=******.30 Y=******.50),投资额76813万元,码头主体工程建设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连片引桥式布置),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引桥、港池、堆场,占用岸线长度为278m,设计年吞吐量为100万吨,疏浚土方量约115万m3(港池疏浚量为95.39万m3、岸坡挖泥20万m3),疏浚土方拟采用泥驳外抛至西港池围填海历史预留问题月亮湾区域。项目陆域部分在现有已围填海成陆区域实施建设,现有已围填海区域历史预留问题已完成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3〕170号),启东市数据局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备案号:启行审备[2024]353号、项目代码:2309-320681-89-01-140154)。
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日常运营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项落实《报告书 》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2035年)》、《南通港吕四港区总体规划》(2035年)等相关规划要求。
2.加强施工期间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施工船舶机舱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污水接收船接收处理,施工营地须布置移动环保厕所,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吕四港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岸坡挖泥及港池疏浚泥浆水经集水沉淀后通过排水涵洞溢流达标排放,回流水质应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四类海水水质标准,严禁向水体及土壤倾倒残余燃油、机油及含油废水。
3.按照吕四港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根据码头泊位总设计能力,设计建设码头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设施。
三、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投入正式运营前须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