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经开区JK202402号、JK202403号地块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4BFFBZ02976
原公告日期:2024-12-2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经开区JK202402号、JK202403号地块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BZ02976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3.1.3投标人业绩要求”现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表述现修改为: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业绩,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工程师业绩”要求现修改为: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59页总监工程师实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2,满分2分。
本次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招标,已在《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条,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这就造成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这2个注册专业,才能满足该项目要求,让具备丰富经验的房建总监无法参与该项目投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又是2个不同的专业,哪个总监能真正同时具备这2个跨专业的知识?我司理解本项目可能有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方面的内容,需要该方面的监理工作,可以有很多方案,如增配1名市政公用工程总监,或者监理人员中多配备一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人员!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P59)”要求:(1)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业绩,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附录2要求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3种证明材料”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截图或施工许可证办理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
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请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是否意味着在建项目也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无需提供(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答:本项目投标人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同时提供下列3项证明材料,正在履约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3.招标文件第59页,总监工程师业绩2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此业绩要求为完工业绩。
因装配式工程近几年刚刚从国际上引入中国,所建工程较少,同时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建筑行业遇冷,项目较少,而本工程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要求较高,着实不利于本工程的公平性、合理性、经济性竞争。总监工程师业绩2建议修改为: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总******委员会不予认可。
答: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4.问题:招标文件P59页:投标人业绩“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业绩,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1、2合注:(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4个。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和2项要求的,仅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招标文件P59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注:(1)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详细评审)业绩数量:2个。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和2项要求的,仅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委员会不予认可。
(5)投标人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此业绩中担任过总监的岗位。”
安徽近两年才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已竣工的项目少之又少,符合条件的单位很少,会导致投标人之间缺乏竞争力,且可能出现流标现象,给招标人带来重新招标的时间和成本。
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正在履约或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正在履行的业绩合同需签订一年以上)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正在履约或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正在履行的业绩合同需签订一年以上),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答: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5.投标文件中只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相关资料,其余人员不提供,采取书面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是否可以?
答:投标阶段,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拟配备其他主要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即可,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合同签订前提供给招标人核查。
6.招标文件P59页第三章——评标办法——总监工程师实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问:我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相关专业变更手续已完成,但证书贴条正在发放中,请问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注册专业查询截图证明,是否认可并赋分?
答:予以认可。
7.招标文件P59页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业绩,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问:近年受疫情影响,多数项目未开工或者没有竣工,此处要求2个12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业绩,且全部为已竣工项目,要求过高,可否修改为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8.根据招标文件第59页“总监工程师业绩”中要求: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1)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详细评审)业绩数量:2个。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和2项要求的,仅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委员会不予认可。
(5)投标人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此业绩中担任过总监的岗位。
问:装配式建筑一般多见于公共业绩和厂房业绩,是否可以将第2项更改为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1)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详细评审)业绩数量:2个。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和2项要求的,仅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委员会不予认可。
(5)投标人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此业绩中担任过总监的岗位。
答: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9.根据招标文件第59页“总监工程师业绩”中要求: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1)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详细评审)业绩数量:2个。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和2项要求的,仅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委员会不予认可。
(5)投标人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此业绩中担任过总监的岗位。
问:是否可以将第2项更改为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1)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详细评审)业绩数量:2个。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和2项要求的,仅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委员会不予认可。
(5)投标人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此业绩中担任过总监的岗位。
答: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0.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审、评审)、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我方疑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信息网址及截图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均可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11.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工程师业绩”,评审业绩1、2的时间要求均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为竣工业绩。我方疑问:总监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为已竣工业绩的要求过高。建议上述业绩的年限能否酌情修改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
答: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4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01月22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01月22日09时3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5年01月11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简工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5年1月8日
第1次附件:经开区JK202402号、JK202403号地块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
合肥城投拟建地块监理工程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合肥城投拟建地块监理工程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
四、合同估算价:63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主要招标内容:本次拟建1号及2号地块总建筑面******幼儿园等全部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及回填、地基处理、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建筑节能、地下室人行和车行出入口、室内精装修工程、公共部位装饰、幕墙、门******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入户门、单元门、防火门、电梯、充电桩、泛光照明、空气源热水系统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含装配式及深化设计等全部工程监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施工、竣工移交、保修期等)管理、调度和协调等。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4-12-16
八、联系人:简彪 联系电话:0551-******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