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020FJ24EP3378(任务书编号:FS******240738号) | |
标段名称 | ******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020FJ24EP337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办事处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东方路甘棠苑4号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夏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信亚云谷3号写字楼4楼402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韩钧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1月03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消防设施工程专项乙级 | |
投标费率(%) | 71.17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徐屈平 设计负责人:欧阳鑫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皖************ 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8076 | ||
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设计: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含图纸审查) 采购: 合格 施工: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消防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时间:2024年2月25日,金额:******.00元; ******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2024年1月5日,金额:******.29元。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费率(%) | 71.37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凌震 设计负责人:李亮 | |
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证书编号:皖************ 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冀职改办字【2017】196号 | ||
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证书名称:电气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设计: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含图纸审查) 采购: 合格 施工: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消防专业分包,竣工验收时间:2024年11月1日;金额:******.47元。 ******消防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竣工验收时间:2024年1月12日;金额:1602.8962万元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费率(%) | 71.89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张士才 设计负责人:张树杰 | |
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证书编号:皖************ 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938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证书名称:暖通空调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设计: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含图纸审查) 采购: 合格 施工: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时间:2024年3月25日;金额:1160万元; ******消防工程分包施工,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11月17 日;金额:5900万元。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有限公司: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也未提供中小型企业意向分包协议。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有限公司 M=20%,基准价:70.7%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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