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结余资金)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16
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结余资金)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结余资金)
(2)采购业务类型:竞争性磋商
(3)采购项目内容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结余资金)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81元 大写: 壹佰陆拾伍万柒仟零伍拾玖元。
(2)具体标的见补充协议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开工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竣工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地点:文昌阁乡雷狮坪村,文昌新村,大桥江乡大桥江村。
工程内容:水利措施、田间道理措施。
承包范围:本标段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农村局
(2)验收方式:自行组织
5.付款
1、按照各单项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验收标准规定和财务决算有关规定执行。最终结算价款以财政评审或审计 部门审定数为准。
2、付款方式:甲方在县财政安排本项目工程款,下达本项目单位用款额度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施工期间,项目进度款拨付总金额控制在中标合同价款的70%以内。
3、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财政竣工结算评审或审计工程结算 金额付款,付款时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全额退还。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 11月12日
合同订立地点:******农村局
十、合同主体
******农村局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成 法定代表人:刘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账户号码:************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