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滨湖区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6X |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101号 | 90.22(均分制) |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滨湖区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项目(第二次) 项目概况:滨湖区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项目(第二次)。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以上六项建设内容成果提交(过程成果根据使用需要,按照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分期、分批提交);2026年12月底前根据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新要求,按需开展水资源储存量、面积年度变化调查等工作。 服务标准:保证服务达到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方的具体要求,成果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及规程要求。 响应时间: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服务请求后,应在2小时内做出初步响应,对于常规服务请求,服务提供者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完成服务。 成果提交: 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水域空间调查成果报告及图件; (2)水域空间调查数据库; (3)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成果报告及图件; (4)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数据库; (5)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及图件(2024、2025); (6)地下水资源周期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及图件; (7)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库。 (8)水资源质量调查成果报告及图件; (9)水资源量调查成果报告及图件。 验收标准: (1)成果完整性:提交的成果满足调查的要求,确保内容的完整性。 (2)数据准确性:所有数据必须经过严格的验证过程,确保其准确性。 (3)技术规范符合性: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质量控制:项目中应包含质量控制措施,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 (5)时间节点遵守:所有成果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 (6)成果格式:成果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的编排。 (7)用户满意度:招标方或其代表对服务的满意度将作为验收的一部分。 (8)后续服务:服务提供者应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确保调查成果的持续有效性。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希龙、秦政国、黄秋君、汪林云、吴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标准如下:以成交价为计费基数,100万以下1.5%,采用差额定 率累进计算方式下浮2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8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 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78号
联系人:曲文凯
联系电话: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园开发区A3栋三楼北侧隐秀路866号
联系人:方钟明、刘曾辰
联系电话: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钟明、刘曾辰
电话:051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