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7.4万元 |
项目描述: 春节节日慰问品,600元每份,790份,合计47.4万元,按实际下单验收数结算。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服务单位名称及金额: ******有限公司,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十九家单位报名: ******有限公司 2.******有限公司 3.******有限公司 4.******有限公司 5.******有限公司 6.******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7.******有限公司 8.******有限公司 9.深圳臻******有限公司 10.******有限公司 11.******有限公司 12.******有限公司 13.******有限公司 14.******有限公司 15.******有限公司 16.******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7.******有限公司 18.******有限公司 19******有限公司 我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从物品清单、套餐性价比、配送方式、服务方案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一致推荐******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4年第38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30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