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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江中游重大水电站前期勘探项目第一批临时用地已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金沙江中游重大水电站前期勘探项目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丽自然资复〔2024〕75号)转发给你们。
一、请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加强用地管理,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超出批准范围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二、该批次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为施工场地、施工道路。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两年(2024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6日)。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后本文件自动失效。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满一年内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义务,并确保土地复垦工程按期实施完成,复垦工作结束后申请申请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土地归还土地权属单位或权利人。
附件: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金沙江中游重大水电站前期勘探项目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丽自然资复〔2024〕75号)
******资源局
2024年11月7日
(联系人:和利刚 电话:135****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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