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桂西、张朝玉因保管不善,将盐津县房盐井镇共字第(2005)2546号-第(2005)25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我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进行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盐津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盐津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21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盐津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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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杨桂西、张朝玉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盐津县盐井镇县大街(政府一号楼) | 93.1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盐津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