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3原件要求更改为:“无”。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4(2)履约能力中:“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类证书得1.5分;本项最高得4分;”更改为:“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类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4.其余所有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终上传的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眉山市东坡区水利和农村供水工作站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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