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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食堂运营管理购买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4-12-30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11]FJHZ[GK]******-1

******服务中心管委会食堂运营管理购买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评标标准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 7.2评标标准 商务项(F3×A3)中:

F3.1综合实力

1.00

供应商获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放心餐厅”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承诺书(承诺保证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若证书造假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则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否则不得分。

F3.1综合实力

1.00

供应商获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承诺书(承诺保证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若证书造假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则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否则不得分。

 

现调整为:

F3.1综合实力

1.00

供应商获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放心餐厅”荣誉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承诺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若证明材料造假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则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否则不得分。

F3.1综合实力

1.00

供应商获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荣誉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承诺保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若证明材料造假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则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22号

联系方式:0591-******,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09:00-12:00;13:30-1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东城边街39号恒宇国际A栋1307-1309单元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博瑞

电话:0591-******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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