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区2024年度重点山坪塘整治项目施工招标
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仁和区2024年度重点山坪塘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类似业绩修改为:“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签约合同价不低于300万水利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负责人资格修改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合同完工验收”修改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4、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修改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其他人员造价专业负责人修改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专业)得3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人业绩修改为:“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5分。类似业绩是指:2021年12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签约合同价不低于300万水利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相关证明)”
5、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修改为:“发包人提供的临时场地,除永久场地外,向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场地内的工程勘察,以及地下障碍物调查等工作内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在向承包人提交临时场地的任何工程勘察、地下障碍物调查等相关资料和内容。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进行支付。”
6、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4.1.11 其他义务修改为:“(1)压证施工:1.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5 个日历天内,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由发包人逐一核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如有不实,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损失。2.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个日历天内,必须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损失。3.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3 个日历天内,必须开工,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损失。4.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人员,如确需更换,须以不低于原资历人员代替并提前 14 天向监理人申请且获得发包人批准认可,否则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5.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经发包人不定期检查,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每次每人缴纳违约金1000元/次,连续 3 次不在施工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如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在现场,造成有关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包人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2)进度报告:①在每月 25 日-30 日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超过规定时间提交合格资料的,本月进度款不予支付。同时,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和提交月进度报表(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是否提交日进度报表和(或)周进度报表,由监理人确定。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②计量签字(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签字资料)。③要有已完工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自检资料、质保资料、签证记录、质量评价(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评价)等资料。(3)原始地形测量:开(动)工前,承包人应委托具相应资质的专业工作单位(须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旁站)进行施工场地(现场)原始地形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将正式测绘成果文件(加盖承包人公章和专业工作单位出图章)提交监理人复核确认,并报发包人,做为场平土石方工程计量依据之一;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复核的—136—正式测绘成果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核,如正负偏差大于 5%以上,发包人组织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正负偏差大于 5%以上,,最 终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的结果为准;如偏差小于 5%,将以原工程量清单为准。(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5)如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 或指令后的7天内不遵守执行通知或指令,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 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7天内仍未见纠正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扣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直至解除施工承包合同。(6)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材料一致,如经发现承包人擅自更换材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5%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担保中扣除),发包人将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如非承包人原因需更换材料,承包人应在 5 天前向监理人申报,由发包人批准更换。(7)检验试验:承包人须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工程(包括工程材料、工程实体和工程环境)进行一般鉴定、检查,具体检测类别等,所有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归档责任: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承包人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项目竣工后承包人移交发包人,发包人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9)按照满足正常工作合理需要的标准和要求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0)若承包人为四川省外企业,则承包人须交验入川备案登记资料。同时按攀枝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11)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合同文件对承包人的义务还有约定的,承包人必须履行。(12)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应提交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相关资料,逾期提供违约金 5000 元/天。(13)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40112-2021 及《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涉水在建工地营地洪涝灾害风险隐患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3】1248 号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洪涝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费用包含在中标价内,不在单独报价。(14)本工程须在 2025 年 5 月 30日前完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逾期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按照 3000 元/天收取。
(15)承包人未按相关规定及标准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水保措施、环保措施的,造成以下2种情况,视情节轻重,按照每次200元~10000元支付违约金:①、拒不整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②、给项目造成不利影响或处罚的;”
7、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4.2履约担保修改为:“履约担保退还方式的约定:需要提供,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本款补充: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担保的,承包人应保证其保函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在此之前,保函担保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发包人************银行攀枝花分行及下属支行)申请开具;保险保函由中标人向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开具;专业担保保函由中标人向我市已入围的1家专业担保公司申请开具。采用******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保函部分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勾选确认的保函形式提交。”
8、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20.1 工程保险修改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本工程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投保内容:工伤保险、安责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按保险业和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规定办理,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招标文件有涉及到修改的其他地方也做出相应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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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