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分公司2024年冷藏车(三级物流用)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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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分公司2024年冷藏车(三级物流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POST-HW-******)
二、技术规范明确如下:
1.5T分体型厢式冷藏车技术规范书 (国六b)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1、概述 1.1、******有限公司邮政车辆管理和邮政企业标识使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中加注星号(“*”)的为关键技术要求。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则视为废标。 1.3、买方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 2、基本要求 2.1、*车辆必须为国家的定型产品,所提供的车型具备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底盘公告、对应的冷藏车整车公告及达标车型公告。车辆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所在地的有关政策,确保车辆能够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认证公告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公告的批次、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 2.2、车辆必须具备“中国强制认证”(3C认证),英文名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 2.3、车辆须符合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车身反光标识的设置和车身反光材料应符合GB 23254的规定; 2.4、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必须达到国家规定阶段尾气排放标准和使用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2.5、车辆的合同、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公告所注参数及照片要一致,并是合同签署后供货周期内生产的新车。 2.6、整车为邮政绿色,喷涂材料为金属漆(车厢除外);邮政车辆标识和外观符合Q/YB 0058.9-2021《邮政专用车车辆标识》、Q/YB 0058.1《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和买方最新标准要求。 2.7、标志采用不干胶贴膜(不干胶贴膜的材质选用3M品牌),保证5年不退色。 2.8、卖方须协助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相关事宜。 2.9 、卖方须提供依据《汽车可靠性行驶实验方法》(GB/T 12678)可靠性试验报告;依据《汽车耐久性行驶实验方法》(GB/T 12679)耐久性试验报告;依据包含但不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道路运输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9753)、《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静侧倾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GB/T 14172)、《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和《货车和挂车车身反光标识》(GB 23254)等标准的检测或试验报告。 3、 使用条件要求 3.1、有雾气和海洋性气候的侵蚀; 3.2、有灰尘; 3.3、环境温度-40℃~+50℃; 3.4、车辆必须满足山区、高原、极寒(如西藏地区)等特殊地区的正常使用要求。 4、 整车及底盘部分技术要求 4.1、车辆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外观整洁,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得大于20mm;后悬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2、车辆最大总质量不超过所采用二类底盘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且最大总质量和轴荷均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4.3、车辆技术特性参数、动力性能及基本性能指标应符合所采用二类底盘或整车的规定。 4.4、车辆制动系结构及性能应符合GB 12676、GB 7258的规定。车辆转向装置、燃油系统及排气管应符合GB 7258等相关规定。 4.5、车辆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得小于35°。用侧滑仪检测时侧滑量值应在±3m/km之间。驻车制动应能使车辆即使在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保证车辆空载在坡度为25%、轮胎与路面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其时间不少于10min。 4.6、车辆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车辆必须按GB 7258要求装置反射器,所用回复反射器应符合GB 11564的规定。车辆的后视镜应符合GB 15084的规定;前下视镜的安装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7、车辆的保险杠应符合QC/T 487的规定;车辆号牌板(架)设置应符合GB 15741的规定。N2、N3类车辆安装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1567.1、GB 11567.2的规定。 4.8、车辆门窗所用玻璃必须是汽车用安全玻璃,其性能应符合GB 9656的规定。 4.9、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GB 4094的规定。车辆安装的汽车安全带应符合GB 14166的规定。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GB7258的规定;三角警告牌应符合GB 19151的规定。 4.10、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型号和花纹应相同,轮胎型号应符合车辆出厂时的规定。备胎应安装牢固,使用方便。 4.11、车辆的无线电干扰允许值应符合GB 14023的规定。 4.12、车辆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 1495的规定。 4.13、所用电气设备均应符合QC/T 413的有关规定;电线应扎成线束,排列整齐,固定可靠,防护套管齐全,绝缘性好。 4.14、所有外露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2864的规定;油漆涂层应符合QC/T 484的规定。焊接件质量应符合JB/T 5943的规定。 4.15、铆(螺)接应牢固,铆(螺)钉排列整齐,直线度要求每米不大于2mm,在全长范围内不大于3mm。铆钉头与母体贴紧,不允许有歪斜、松动、残缺现象。紧固件应装配正确齐全,联结牢固可靠,拧紧力矩应符合QC/T 518的规定。钣金件、冲压件的制作质量应符合QJ 262有关规定。 4.16、各车门应安装牢固,启闭轻便,锁止机构工作灵活可靠。 4.17、驾驶室翻转机构操纵方便,锁止装置牢固可靠,驾驶员可独立完成。 5、车厢改装部分要求 5.1、厢体内外采用优质玻璃钢材质(外蒙皮为邮政绿、内蒙皮为白色),中间聚氨酯发泡保温层厚度≥65mm,厢板厚度:侧板、前板、顶板、门板均应≥70mm,底板≥80mm;厢内四周安装300mm铝合金防撞板,后门门框均为不锈钢平材料(厚度≥2.5MM),后门附件为不锈钢材料,厢内地板为高强度花纹铝板。 5.2、车厢后门向两侧开启角度≥270°;选装车厢右侧加开侧门的,侧门开启角度≥180°。 5.3、车辆应为邮政绿色(色标为PANTONE 342C),车厢两侧邮政标识,标识应采用粘贴方式,且必须符合《邮政专用汽车标志》(YZ/T0036-2002)的要求;车辆标识、字体的具体粘贴位置、尺寸和规格等由投标人提供方案建议。 5.4、车厢内应安装LED冷光源照明设备,开关仅设在驾驶室,设在驾驶室的车厢照明开关应带有指示灯。 5.5、车辆安装国产非独立制冷机组,车厢温度应满足±18oC,制冷机组停止运行后。 5.6、制冷机组工作必须安装温度监控装置,并具备提醒功能,满足驾驶及操作人员随时观察和操作。 6、1.5T分体型厢式冷藏车主要技术条件(详见附录并逐项应答) 7、车辆验收 7.1、改装厂是底盘验收的第一责任人,改装厂必须按底盘性能出厂技术标准、合同内容和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标准进行严格验收,提供验收报告,并详细说明情况。 7.2、整车的出厂检验由车辆改装厂按照YZ/T0095、QC/T 900等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执行,出具检验报告。 7.3、投标时卖方要提供车辆出厂检验标准,买方将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提供的出厂验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验收方案,对产品进行验收。所提供产品的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时,按企业标准执行。 7.4、车辆验收方法 根据验收方案,选取部分或全部车辆进行验收。采用审核卖方车辆检验报告、观察、测量、检测、路试等相关手段进行检验。所有检验项目相关数据合格后,则车辆产品判定为合格;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则进行返修后重新检验。 7.5、*卖方要承诺所安装的车载设备(车载设备技术要求见附录3)必须在供货前接入邮政车管平台,并按照买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买方组织的测试,达到接入车管平台要求。如果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或通过测试则废标。 7.6、测试方案由买方另行下发。签订合同前,卖方应完成车载设备接入邮政车管平台测试。供货时将车载设备的接入情况纳入车辆验收方案。 8、质量保证 8.1、车辆出厂后,在用户正确使用的条件下,从交货之日起,车辆底盘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20万公里(厂家主要总成承诺时间和里程高于规范要求时,以厂家承诺为准);冷机质保不低于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卖方应免费更换同质零部件。质量保证期后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期应不少于12个月。卖方应在产品使用周期内持续提供备件、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如所选用的车辆产品质量在规定的保修期或行驶里程内出现问题,即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执行汽车产品的召回处理。 8.2、改装部分在8年或行驶里程60万公里内,因质量损坏的,改装厂必须免费及时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 9、其他要求 9.1、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与其提供的车辆相一致,技术文件齐全、详细。卖方交货时必须随车提供车辆的使用说明书、保养维修手册、零件目录、随车工具(千斤顶、轮胎套管、活扳手、鲤鱼钳、十字改锥、中号平口改锥、三角警示牌、反光背心、三角垫木(至少两个)、4KG灭火器2个及支架等)、备件清单(必须有全尺寸备胎、保险管(片)等)及出厂合格证等有关技术文件。并针对操作手册及使用说明、技术手册、零部件维护手册或资料提供电子版。 9.2、主要总成必须符合原车型设计和车辆配合要求,匹配合理。卖方交付车辆前,须做好PDI的检测 (即:车辆清洁、车身检验、发动机检查、电器检查及底盘检验等)。 9.3、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卖方应免费以配属局为单位,在配属局对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维护人员提供使用、维护培训,并且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料。投入使用后,每年至少提供1次使用、维护培训。如配属局需要额外培训,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9.4、卖方应配合买方开展年度车辆集中专项维护工作,具体时间和范围由买方确定,提前15天(自然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在5天内给予响应,根据买方要求的维护内容制定并提交专项维护实施方案。卖方在实施专项维护工作中,应提供免费上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服务,买方应尽量集中车辆配合检测。检测发现车辆故障需要维修的,如果符合质量保证条件,由卖方按照质量保证条款执行;其它情况由双方协商。卖方应派专职维修人员定期巡检,实行服务质量回访,巡检和回访每年不少于2次,可与买方年度车辆集中专项维护同步进行。 10、附录 附录1、国家及行业标准 附录2、1.5T分体型厢式冷藏车技术参数应答表附录1
附录2 1.5T分体型厢式冷藏车技术参数表应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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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文件与之前发放的采购文件等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其余未涉及到的问题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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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322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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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姚琪、杨林杰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