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四会市下茆镇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下府函〔2024〕5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促进群众参与到全民健身、热爱体育运动的氛围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我局同意实施四会市下茆镇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12-441284-04-01-5542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肇庆市四会市下茆镇下茆镇楼脚村寺尾村小组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对现有场地提升改造,建设景观亭、彩色沥青健身路(人行)和南北入口联通的通行道路、形象墙、给排水和照明用电等公共配套设施;2、建设一个集小球场(乒乓球台为主的小型场地)、带灯光围网的地坪漆地面的篮球场、彩色地坪漆羽毛球场地等3类以上体育健身场地(含无障碍公共厕所);3、绿化以平整修理现有原生树木为主,运动场地内增加景观种植池,以种植乔木、绿化花基为辅;4、增加文化景墙(钢结构)、宣传栏、导视指引标识、兵乓球台、分类垃圾箱、座椅、运动造型剪影小品和综合健身康体器材(含儿童游乐器材)。
四、项目拟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62.6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85.62万元、采购类费用30.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62万元、预备费17.2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优先从上级下达我市第二批典型镇培育资金8000万元中解决,不足部分在上级下达的“百千万工程”资金及本级“百千万工程”资金中统筹解决。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34号)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各单项费用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由你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
七、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
《关于请求四会市下茆镇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下府函〔2024〕5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促进群众参与到全民健身、热爱体育运动的氛围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我局同意实施四会市下茆镇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12-441284-04-01-5542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肇庆市四会市下茆镇下茆镇楼脚村寺尾村小组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对现有场地提升改造,建设景观亭、彩色沥青健身路(人行)和南北入口联通的通行道路、形象墙、给排水和照明用电等公共配套设施;2、建设一个集小球场(乒乓球台为主的小型场地)、带灯光围网的地坪漆地面的篮球场、彩色地坪漆羽毛球场地等3类以上体育健身场地(含无障碍公共厕所);3、绿化以平整修理现有原生树木为主,运动场地内增加景观种植池,以种植乔木、绿化花基为辅;4、增加文化景墙(钢结构)、宣传栏、导视指引标识、兵乓球台、分类垃圾箱、座椅、运动造型剪影小品和综合健身康体器材(含儿童游乐器材)。
四、项目拟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62.6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85.62万元、采购类费用30.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62万元、预备费17.2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优先从上级下达我市第二批典型镇培育资金8000万元中解决,不足部分在上级下达的“百千万工程”资金及本级“百千万工程”资金中统筹解决。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34号)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各单项费用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由你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
七、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