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永靖县刘家峡库区堤防灾后重建工程(6度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永靖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2024年12月09日
附件:
永靖县刘家峡库区堤防灾后重建工程(6度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永靖县刘家峡库区堤防灾后重建工程(6度区)-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