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4年11月29日,我局拟批复《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修水县奉乡水治理工程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修水县奉乡水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内A1厂房 |
建设单位 |
******水利局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上奉镇、何市镇、征村乡境内,起点为上奉镇麻洞村上游王家堂,流经上奉镇、何市镇、征村乡等乡镇,终点为奉乡水与武宁水交汇处(地理坐标:E114°44′54.455″,N28°42′48.374″—E114°31′56.320″,N28°57′0.444″),占地面积1700m2,总建筑面积1650m2,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治理总长32.35km,其中上奉镇境内12.08km,何市镇境内7.99km,征村乡境内12.28km,新建护岸长30.764km(其中雷诺护垫护岸长27.963km、仰斜式砼挡墙长0.18km、生态连锁块护岸长2.191km、渐变式砼挡墙长0.43km),清淤疏浚长2.47km,加固拦水堰2座,新建下河埠头11座,新建排水涵管7处,总投资893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6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颗粒物)、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和清淤臭气。施工扬尘采取设置施工围挡,配备车辆清扫设施,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减少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路面、砂石料堆、存土等定时洒水,临时堆土采用密目网覆盖,禁止抛撒式装卸物料和垃圾等措施;施工机械燃油废气采取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怠速、减速和加速时间,施工机械使用满足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禁止无环保合格标志机械进入施工场地,对排烟大的施工机械安装消烟装置等措施;清淤臭气采取河道清淤工程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合理安排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在河道两边和临时淤泥堆放点设置围挡,高度一般在2.5~3m,且喷洒除臭剂等避免臭气直接扩散到岸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清淤臭气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地施肥;施工废水经设置隔油池、沉淀池等临时性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施工现场;基坑排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及混凝土拌合系统;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回用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建筑施工杂用水水质标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施工噪声源主要为施工场地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居民一侧修建隔声围挡等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渣及隔油池废油。隔油池废油属危险废物,其他属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能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物综合利用单位或原所有者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做到及时清运;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安全贮存、转运、处置危险固废,做好相关管理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且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生态恢复措施。项目施工扰动原生地貌、破坏植被及动物生境,同时带来水土流失等问题。通过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及水土保持方案,并对生态恢复措施进行监测,确保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 |
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