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邹薇 联系电话:******
邮编: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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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医院配套设施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G1-250251-GLSZ)”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12月13日16:00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答复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企业的官方网站作为企业对外宣传、展示的媒介,并不一定会包含所有产品,也无法通过官方网站的宣传、展示来证明该企业的具体生产能力,质疑人在质疑函中陈述的事实依据并不能直接证明中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也无法直接证明中标人所投货物满足不了项目采购需求。
综上,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财政局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