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安宁市城市供水及补水能力提升工程(一标段)施工监理项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进行部分澄清,请各潜在投标人进行下载查看。
一、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问:招标公告“2.1监理招标规模约125万元”与“投标人须知1.3.3监理招标规模约82万”前后不一致,请明示以哪个为准。
答:监理招标规模以约125万元为准。
2、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2014年2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年度检验工作,此处要求提供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应如何处理?
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1监理资信信用评价评级等级中“AAA级得5分;AA级得4分;A级得3分;B级得2分,C级得0分。评标活动所需的信用评价结果采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公布的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暂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建规[2020]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云建建[2021]159号)中涉及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的所有内容。故本项目是否有效投标人此项评审得分均按5分录入?
答: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1监理资信信用评价评级等级,本项目有效投标人此项评审得分均按5分录入。
4、问:“第六章第二部分投标报价表中1工程计费基数 万元”请明示此基数。
答:“第六章第二部分投标报价表中“1 工程计费基数 5000万元”。报价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8条“报价方式”采用“其他报价”。
二、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34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1)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能力、经验和业绩综合评审”及“2.2.1(2)监理资信:近五年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的“类似业绩指:2019年1月1日至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监理业务手册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修改为:类似业绩指:2019年1月1日至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监理业务手册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格式中”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此条要求不同时,以此条要求为准)。
2、招标文件第34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1)监理人员:各投标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验和业绩等,对近三年建设各方的评价(以监理业务手册评价为准)综合评审。“信誉及服务质量:通过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监理业务手册评价意见综合评审”。
修改为:各投标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验和业绩等,对近五年建设各方的评价(以监理业务手册评价为准)综合评审。信誉及服务质量:通过投标人提供的近五年监理业务手册评价意见综合评审
3、招标文件第53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十一条 “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任职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修改为:第二十一条 “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此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