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对泊头市晨峰生猪定点屠宰点年屠宰20万头生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告期:12月2日-12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田璐
联系电话:******
附件:沧州市行政审批局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表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2日
公告期:12月2日-12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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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沧州市行政审批局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表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