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答疑部分:
问题1:
P2:预估次数/年和预估含税金额(元/两年)的数额为估值,水保监测政策签约期间可能发生变化,具体项目数也是未知,所以最后的实际合同额和总价估值可能相差很大。建议:1、不要将估值总价列出以免误导潜在投标供应商,以免最后造成不必要的争议的纠纷;2:以单个项目含税控制价(元/次)来计算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总价以实际委托项目个数为准。
答:控制价总价为预估总价,合同为单价包干形式,实际费用以实际发生项目数量为准。
问题2:
P4:2024年 12 月 2 日截止报名, 2024 年12 月 3日 15 时 30 分截止投标,时间间隔太短。建议:将投标时间推迟3天,确保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制作标书,以免废标流标。
答: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均修改为2024 年12 月 5日 15 时 30 分。
问题3:
P30:技术咨询合同,质量要求: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议改为:质量要求:符合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答:合同质量要求部分补充修改为:符合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问题4:
P31:技术咨询合同,2.监测费以单项目结算,每个项目由甲方 分二期 (分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每个项目第一期在乙方提交《报告书》(送审稿)后,由乙方提出申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监测费的50%。
(2)第二期在乙方提交《报告书》(报批稿)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后,由乙方提出申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部分。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主体工程方案出现较大变更,引起水保方案编制工作量增加,甲方应适当增加乙方工作经费,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建议改为:监测费于每年度12月30日前以单项目汇总结算,水土保持报告书一年按四次(按季度)进行监测,水土保持报告表按一年两次(按半年)进行监测,监测费按工期据实结算,待监测报告提交当地水利部门备案后,受托方提交申请后14工作日内,委托方付清该部分款项;
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执行,不予修改。
问题5:
P33:乙方提交技术监测工作成果的形式:乙方应以纸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表)(报批稿),提交时间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作进度执行。 建议改为:乙方提交技术监测工作成果的形式:乙方应以纸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交时间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作进度执行。
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技术咨询合同相应内容修改为:乙方提交技术监测工作成果的形式:乙方应以纸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交时间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作进度执行。
问题6:
P33: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索取单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方案报告书(表)等技术监测成果。建议改为: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索取单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等技术监测成果。
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技术咨询合同相应内容修改为: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索取单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等技术监测成果。
问题7:
P38:《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任务委托合同》签订后且甲方提供给乙方框架合同第三条约定完整技术资料2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表)(送审稿),交付甲方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送审稿根据有关专家审查提出正式书面修改意见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修改为报批稿,修订成册供甲方报批,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原因可适当延期。建议改为:《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任务委托合同》签订后且甲方提供给乙方框架合同第三条约定完整技术资料2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交付甲方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原因可适当延期。
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技术咨询合同相应内容修改为:《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任务委托合同》签订后且甲方提供给乙方框架合同第三条约定完整技术资料2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交付甲方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原因可适当延期。
问题8:
P39:2.2.1技术监测费含税总额为: 元整(¥ 元,含评审费用),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额为 元,发票税率6%。建议改为:2.2.1技术监测费含税总额暂定为: 元整(¥ 元,含评审费用),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额为 元,发票税率6%。
2.2.2付款方式:
技术监测费由甲方分二期 (分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每个项目第一期在乙方提交《报告书》(送审稿)后,由乙方提出申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监测费的50%。
(2)第二期在乙方提交《报告书》(报批稿)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后,由乙方提出申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部分。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主体工程方案出现较大变更,引起水保方案编制工作量增加,甲方应适当增加乙方工作经费,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建议改为:监测费于每年度12月30日前以单项目汇总结算,水土保持报告书一年按四次(按季度)进行监测,水土保持报告表按一年两次(按半年)进行监测,监测费按工期据实结算,待监测报告提交当地水利部门备案后,受托方提交申请后14工作日内,委托方付清该部分款项;
答:(1)附件二中《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任务委托合同》由单项目直接签订可以计算总价,故不修改为暂定总额。(2)付款方式不变,不予修改。
二、其他补充事项
本澄清修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原采购公告及原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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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