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请问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临时资质能否参与本项目投标?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可以参加。
问题2:1、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未明确安措费支付方式,请明确;2、苗木养护期2年,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请调整;3、本项目运距3km包干考虑,结算不再调整。不考虑渣土收纳费及土源费,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4、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承插口)Φ2000材料价低于市场价,请调整;5、马尼拉草6.01元/m2,单价低于市场价,请调整。
答:①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根据预算审核单位回复:养护期2年。③根据预算审核单位回复:按3km包干。④根据预算审核单位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由投标人自主报价。⑤根据预算审核单位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问题3:1、控制价中水质提升及排水工程的路面破除与修复的透层、粘层单价为0.36偏低,请修改; 2、90°弯头DN50和90°弯头DN40材质不一样,材料名称未分开导致多个同材料不同单价,请修改; 3、办公台单价偏低,请修改;
答:①根据预算审核单位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由投标人自主报价。②根据预算审核单位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由投标人自主报价。③根据预算审核单位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二、本招标项目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3】19号)文规定。
2、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 号)文规定,根据该文件规定:①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②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③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3、本项目允许分包,只允许部分专业工程及劳务作业分包,主体工程、关键工程及运营维护服务不允许分包。选择分包企业时,优先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且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更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5、因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生成时错乱,现对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①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A 类[K的取值区间 8%≤K<12%]。”更正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A 类[K的取值区间 8%≤K<12%]。”;
②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其他“24.根据……(1)采用A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更正为:“24.根据……(1) 采用A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
注:①、招标文件和本答疑纪要有不同之处,以答疑纪要为准。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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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