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江新区(岳麓区)2024年城中村(整治提升类)延农五期安置小区项目
二、工程规模及承包范围:本项目改造涉及延农五期安置小区,总户数260户,总人口2130人******消防安全设施、道路停车地面工程、电气照明、雨污市政管网、绿化提质及配套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三、项目预算:******.20元,最高限价:******.20元.
四、项目现场:******街道延农社区延农五期安置小区。
五、项目清单及投标报价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由供应商自行在长沙市政府釆购网下载。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工程量清单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供应商应该认真核对,如发现漏项、工程量有误、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问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过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报价说明
2.1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相关计价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最终工程造价以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2.2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报价中每分项工程单价,也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对应分项工程的单价,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为不可竞价部分,供应商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相关标准:1、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保修期1年。
3、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三、技术规格:本项目改造涉及延农五期安置小区,总户数******消防安全设施、道路停车地面工程、电气照明、雨污市政管网、绿化提质及配套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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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实施地点:******街道延农社区延农五期安置小区。
五、服务标准:一、项目实施要求
1、设备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2.3成交供应商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验收要求
3.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采用简易验收,******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项目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项目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项目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成交供应商向业主申请验收。
3.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4项目验收严格按长沙市政府釆购相关程序执行。
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4.2项目缺陷责任期12个月,质保期1年,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4.3成交供应商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4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承诺质保期内维修维护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2天内处理完毕,重大维修5天内处理完毕。
4.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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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1、******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项目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项目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成交供应商向业主申请验收。
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项目验收严格按长沙市政府釆购相关程序执行。
七、其他要求:一、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开工,且按采购人工期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2.2结算办法:本项目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经签署的竣工图纸为准)和投标清单报价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经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为准。
2.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采购人按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适时拨付工程款,实际工程进度以采购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形象进度、计量资料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成前支付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结算审核完成、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后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的97%,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12个月)无缺陷或缺陷已修复并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注:(相关款项的支付应符合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的内部规定。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各期进度款之前,承包方均应开具正式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3、工程变更
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后随结算书一起报区财评中心审定。
4、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需按政府有关部门及采购人要求编制和提交各类竣工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后报区财评中心评审,按现场实际情况结算,最终结算以评审结果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