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敖山镇赣能光伏发电项目-车溪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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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1508室(邮编336000)
项目名称 |
上高县敖山镇赣能光伏发电项目-车溪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输电线路全线位于宜春市上高县泗溪镇、敖山镇境内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内容含上高县敖山镇赣能光伏发电项目-车溪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徐家渡万坑光伏110kV升压站及车溪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本工程总投资11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0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项目施工时会造成局部地段的水土流失;施工临时占地、输电线路及塔基施工等对局部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构筑物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挖填土方采取编织袋装土堆砌成护坡,对临时堆土进行防护,减少水土流失产生;针对表层的土壤采取分层剥离措施;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减少高噪声设备集中施工;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等。 (1)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导线对地、交叉跨越距离满足电******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居民区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计要求,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开展营运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2)噪声防治措施 选取导线表面光滑,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导线对地高度,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影响。 (3)水污染防治措施 输电线路运营期没有废水产生。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输电线路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导线及零件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进行统一回收利用,不外弃。 在落实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条件下,可将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