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发改能源〔2024〕296号
******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转报楚雄州元谋县龙海古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终期方案)核准文件的请示》(元发改字〔2024〕114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委员会原则同意建设楚雄州元谋县龙海古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元谋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220kv元谋变侧原线路新建一基终端塔接至元谋变扩建220kv出线构架,线路长0.32km。雷应山风电场升压站侧升压站出线构架至站外终端更换导线,更换导线线路长0.03km。
******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负责资产的保值增值。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楚雄州元谋******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元谋县龙海古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终期方案)征求意见的复函》(元政函〔2024〕8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请你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未办理完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同时按相关要求到劳动保障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转报楚雄州元谋县龙海古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终期方案)核准文件的请示》(元发改字〔2024〕114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委员会原则同意建设楚雄州元谋县龙海古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元谋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220kv元谋变侧原线路新建一基终端塔接至元谋变扩建220kv出线构架,线路长0.32km。雷应山风电场升压站侧升压站出线构架至站外终端更换导线,更换导线线路长0.03km。
******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负责资产的保值增值。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楚雄州元谋******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元谋县龙海古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终期方案)征求意见的复函》(元政函〔2024〕8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请你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未办理完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同时按相关要求到劳动保障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