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不粘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3号 | 2025.01.08 | |
2 | ******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电器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4号 | 2025.01.08 | |
3 | ******有限公司年产160套高端动力电池专用智能粉体成套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5号 | 2025.01.08 |
公告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