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健、陈银敏因保管不善,将房登字第(2012)0845号、房登字第(2009)0322号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盐土国用(2005)字第010-051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79㎡,建筑面积410.32㎡)遗失,我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进行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盐津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盐津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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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