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2026年度梅山城区及乡道路灯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024】CG1075号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梅山城区及乡道路灯养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994420
最高限价(元):99442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办事处2025-2026年度梅山城区及乡道路灯养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9442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路灯(含公园照明)日常养护(包括黑灯维修、线路电缆维修、路灯设施维修、单灯控制器维修、投诉及智慧城管案件处理等)及相应的电缆、配电箱、变压器等相关设施的养护维修及非法附着物的拆除等;路灯维修所开挖的路面、人行道、绿化的修复等;变压器、配电箱(含供电线路)、分支箱、灯杆、灯具、电器、光源、基座、窨井及地上地下的电缆管线等照明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等,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备注:本项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服务期内的第一年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二年预算均为:994420元/年)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潜在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8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website/home)”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下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开标前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4.5 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方式(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提供):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前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收件人:彭秀雅,联系方式:******。2)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现场(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办事处
地 址:******街道梅中路5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利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彭秀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张燕平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局采购办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传 真:/
联 系 人:严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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