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现对车间物流门斜坡及废品仓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和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车间物流门斜坡及废品仓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gdzc24ec1070z
2.2建设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岭南村幸福大道99号。
2.3项目概况:
经常进出物料的仓库门口坡度太陡,叉车载重进出存在安全隐患需把斜坡修平改善,废品仓应环保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化学品仓需要增加防泄漏装置,在化学品仓四周增挖防泄漏收集槽。
2.4招标范围:
(1)8个门口斜坡改善
1号厂房6、7、9号门门口斜坡坡度改小,改善后尺寸为6号门:宽7.5m*长3.8m,7号门:宽8.1m*长3.8m,9号门:宽9.2m*长5.6m);2号厂房13、14、15号门门口斜坡坡度改小,改善后尺寸为13号门:宽8.1m*长6.2m,14号门:宽6.2m*长6.5m,15号门:宽6.2m*长6.5m。7号厂房20、23号门门口斜坡坡度改小,改善后尺寸为20号门:宽6.7m*长4.4m,23号门:宽7m*长4m。
******消防栓。
(3)废品仓需挖防泄漏收集槽,长29m*宽0.5m*高0.3m。
(4)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等。
2.6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包干。
2.7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完工日期以发包人签认的竣工时间为准。
2.8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6232.46元。投标费用自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
2.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6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未在上述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资格审查方式
******委员会负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邮箱获取:******
现场获取: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34、36号四层之一房(进越秀山体育场内乘左边电梯上四楼)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赵小姐,联系电话:020-******
************银行起义路支行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4.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2日9:00-9:30(北京时间)
6.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9:30(北京时间)
6.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9:30(北京时间)
6.4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34、36号四层之一房(进越秀山体育场内乘左边电梯上四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工******有限公司网(******)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永平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岭南村幸福大道99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34、36号四层之一房(进越秀山体育场内乘左边电梯上四楼)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十二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有限公司现对车间物流门斜坡及废品仓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和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车间物流门斜坡及废品仓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gdzc24ec1070z
2.2建设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岭南村幸福大道99号。
2.3项目概况:
经常进出物料的仓库门口坡度太陡,叉车载重进出存在安全隐患需把斜坡修平改善,废品仓应环保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化学品仓需要增加防泄漏装置,在化学品仓四周增挖防泄漏收集槽。
2.4招标范围:
(1)8个门口斜坡改善
1号厂房6、7、9号门门口斜坡坡度改小,改善后尺寸为6号门:宽7.5m*长3.8m,7号门:宽8.1m*长3.8m,9号门:宽9.2m*长5.6m);2号厂房13、14、15号门门口斜坡坡度改小,改善后尺寸为13号门:宽8.1m*长6.2m,14号门:宽6.2m*长6.5m,15号门:宽6.2m*长6.5m。7号厂房20、23号门门口斜坡坡度改小,改善后尺寸为20号门:宽6.7m*长4.4m,23号门:宽7m*长4m。
******消防栓。
(3)废品仓需挖防泄漏收集槽,长29m*宽0.5m*高0.3m。
(4)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等。
2.6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包干。
2.7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完工日期以发包人签认的竣工时间为准。
2.8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6232.46元。投标费用自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
2.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6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未在上述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资格审查方式
******委员会负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邮箱获取:******
现场获取: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34、36号四层之一房(进越秀山体育场内乘左边电梯上四楼)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赵小姐,联系电话:020-******
************银行起义路支行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4.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2日9:00-9:30(北京时间)
6.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9:30(北京时间)
6.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9:30(北京时间)
6.4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34、36号四层之一房(进越秀山体育场内乘左边电梯上四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工******有限公司网(******)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永平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岭南村幸福大道99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34、36号四层之一房(进越秀山体育场内乘左边电梯上四楼)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十二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