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转向管柱45万套扩建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9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春风路1号202(3360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转向管柱45万套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新路7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年产转向管柱45万套扩建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新路7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有限公司。本项目属扩建工程,共新增20万套汽车转向管柱,其中,其中0.5万套喷漆、2万套喷塑。项目以钢材、塑料装配件、漆包线、焊丝(低温钢焊条)、聚氨酯树脂涂料、稀释剂、热固性粉末涂料(黑砂纹)、乳化液为原辅材料,经机加工、焊接、抛丸、半成品预处理清洗(外协)、镀锌(外协)、喷漆以及冲压、焊接、镀锌(外协)、喷塑、注塑(外协)、总装、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汽车转向管柱。 项目产品方案:年产20万套汽车转向管柱。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占总投资的4.6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为焊接废气、抛丸废气(以颗粒物计)、喷漆废气(以颗粒物、TVOC、二甲苯计)、喷塑废气(以颗粒物计)、喷漆、塑粉烘烤废气(以颗粒物、TVOC、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计)。 喷漆废气、喷漆、塑粉烘烤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水帘柜+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喷塑废气(以颗粒物计)经管道收集+滤芯回收+二级水洗系统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二级标准标准限值要求,TVOC、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中表1 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一并通过一根25m(DA001)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滤芯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二级标准标准限值,通过一根25m(DA002)排气筒排放。 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未收集抛丸废气、喷漆废气、喷塑废气、喷漆、塑粉烘烤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TVOC、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中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本次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原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经园区管网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提标为45mg/m3,NH3-N提标为2.5mg/m3,TP提标为0.45mg/m3),经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控措施。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喷塑回收粉尘、喷塑过滤滤芯、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废抛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喷漆废水、废乳化液、漆渣、喷淋废水、机加工沉渣(压滤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规定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确保厂界达标,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在满足工艺条件的情况下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在总图布置时,结合工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消声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厂界噪声必******医院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1)将焊接废气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2)将现有1号排气筒高度增加至24.8m以上;(3)将喷漆房改为密闭负压收集,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喷涂工序工艺变更为静电喷涂,并对喷漆房进行重点防渗;(4)根据生产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适宜的工艺路线,提升现有废气设备废气处理量。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七)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喷漆房为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4#厂房为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抛丸车间为界设置50m************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分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VOCs≤0.571t/a。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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