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你校《关于批准金波校区重点实验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大校发〔2024〕2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大学金波校区重点实验楼项目(项目代码:2409-640105-05-01-907288)。
二、建设地点
******大学金波校区北侧,用地范围和规模由自然资源部门具体确定。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主要建设重点实验楼1栋,占地面积11.35亩,建筑面积25400平方米,其中地上3层,建筑面积17170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8230平方米,主要设置国家级及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研讨室、实验设备用房等。同步建设铺装硬化、照明、绿化、管网等配套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7894.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953.57万元,其他费用1615.14万元,预******大学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建设周期
项目2025年开工建设,2027年建成投用,工期控制在24个月内。
六、有关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委员会第16号令),对必须实行招标的施工、设备采购、设计、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资金未落实前,暂不实施。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