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第一标段(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19日
******委员会评审,确定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质量标准 | 工期 (日历天) |
1 | ******有限公司 | ******.75 |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 365 |
2 | ******有限公司 | ******.38 |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 365 |
3 | ******有限公司 | ******.87 |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 365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有限公司 | 张磊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晋************ |
2 | ******有限公司 | 程传来 | 一级注册建造师 鲁************ |
3 | ******有限公司 | 包彦锋 | 一级注册建造师 宁************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有限公司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2 | ******有限公司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3 | ******有限公司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为体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本工程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再受理。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单位:******有限公司
投诉受理联系人及电话:郑丁川、******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监督部门
******水利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项目部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汾东开发区4号
联系人:祁朝辉
电话: ******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6号万国城12号楼2单元1801室
联系人:郑丁川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