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0743-****** ???????????????????????
????通讯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
2024年1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州环评〔2024〕9号 |
2024年11月18日 |
附件: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