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医院
项目名称:******医院电子放大胃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电子放大胃镜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60000
单位: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6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医院现有的奥林巴斯主机配套使用。因内窥镜设备为医疗器械,整机注册,原厂均不开放镜子接口,只有采购同品牌的胃镜才能与原主机配套使用。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放大胃镜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才能投入临床使用。奥林巴斯电子放大胃镜整机注册,注册证中列明可配套使用的胃镜型号,未经注册的产品不能配套使用。
******医院所在区域内唯一的合法区域授权代理商,日本奥林巴斯内窥镜实行区域代理销售,只能从本区域代理商处购买。上述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41号东楼1705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联 系 人:李波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嘉善县西塘镇南苑西路16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刘科
监管部门电话:0573-******
传 真:/
地 址:嘉兴市嘉善县解放东路3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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